计算机与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使人类传播行为经历着巨大变革。自媒体作为大众传媒的一种新兴媒介样态,正逐渐丰富着现代传播学的研究视域和学理体系。网络是天生的自由派,“人人都是发言人”,这是自媒体最具时代性的传播标签。但是,自媒体时代传播主体的多元、内容的庞杂,尤其是模糊化的舆论传导,使得网络谣言在自媒体环境中频繁发生,并借助互联网的通达与便捷而广为传播,亟待治理。
在传播学理论中,模糊传播是一种传播策略与技巧。当一些信息内容难辨真伪、原因尚待查明、传播效果不可预知甚至信息源内幕不易披露却必须给公众一个媒体的声音与态度时,模糊传播就具有了存在的空间和运用的合理性。不过,媒体始终要以“信息真实”为最终传播价值诉求。作为某一时段策略性选择的模糊传播,在主观上是想运用恰当手段赋予信息多义化解读,打破一元化的信息垄断和单向透明。然而具体到传播实践中,由于过分追求信息外延意义的不确定性,导致信息失真、视听混淆,在“真相终于大白于天下”之际,这种信息的过度解读对媒介的健康发展往往会造成反噬。
如今,随着网络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原本单一的新闻点衍生出众多信息源,随后再度爆发更新的兴趣点,信息自身意义的模糊性被无限放大,最终使网民判断和甄别虚假信息的能力不断弱化。此时,曾经作为传播策略和技巧概念范畴的模糊传播,在一些缺乏缜密判断与思考的网民那里,无可避免地被异化为他们随心所欲对信息进行人为模糊化引导从而体现自身存在感并引发其他网友关注的行为。模糊传播最终变成一种主观上的模糊化传导,成为在网络自媒体上生成、传播网络谣言的重要推动力量。
此外,网络自媒体强烈的互动性使得传统媒体的“把关人”角色被严重边缘化。在网络中交互性的交流方式,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网民的自主性心理取代了被动接受信息的心理,自我思想情感的表达不再受约束。因此,在网络上,谣言一旦出现,论坛把关人根本来不及做出反应,在猝不及防的情况下会迅速传播,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网络实时、互动、高效的特征,为自媒体时代的谣言传播提供了滋生蔓延的环境,并促使其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是谣言传播的隐蔽性。研究发现,匿名性传播难以查找谣言的源头,加之传播形式多样化,使得谣言传播者在心理上建立了一道所谓的安全防线。同时,自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已由单向传播转为双向传播,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不再是单方面“给予”和“接受”信息的关系,二者之间的互动效果显著增强。双方既可共享信息,也可发生角色的互换,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信息随时随地被复制转发,使得谣言的点击率、转载率持续上升。
二是谣言的影响范围广泛。“牵一发而动全身”,一则谣言如与人们的切身利益相关,一经传播,便“一发不可收拾”。由于信息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因此,网络信息在传播过程中都存在被夸大或被改变的可能,再经不同人群的刻意渲染,导致信息的真伪无法被很快证实。传播学中沉默的螺旋理论就诠释了这一现象。当一方观点无人或很少有人赞同时,即使自己认同它,也要迫使自己保持沉默,否则将被群起而攻之。反之,另一方观点的影响就会越来越强大,的意见会被湮没,而强势一方的影响力则越来越持久。
三是谣言传播的“粉丝”助阵。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情况下,传统的传播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有形的人际传播、群体传播逐渐演变成无形的信息传播。虚拟的网络空间占据了主体地位,形式多样的网络社交软件更是层出不穷,已发展成人们不可或缺的传播工具。所谓的“名人效应”更是在这些社交平台充当了重要角色,扮演着“意见领袖”。“名人”们拥有强大的粉丝团,只要他们发声,有关事件就迅速发酵为网络热点,必有大量粉丝盲目跟风,从而引发舆论中不同“粉丝派别”对该问题旷日持久的争论。
从政府角度出发,要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职能,及时公开重要信息,解答公众疑惑,澄清谣言。尤其是提升公共领域信息的透明度,实时发布与公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权威报道。另外,谣言在产生和传播过程中,会表现出一定的特点。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提早规划网络谣言预警监督措施,及时弥补网络谣言防堵方面的漏洞,建立统一的谣言应对机制。
从媒体角度出发,要净化媒体生态环境。媒体部门要积极总结在应对谣言传播事件时的经验教训,审查过滤有害信息,特别需要关注当下时效性、影响力最强的媒体。这就要求媒体提供充分的调查信息,及时粉碎虚假信息,认真审核各大网络平台的公众号,最好建立媒体辟谣机制,缩小谣言在媒介中的传播面,营造良好的运营生存环境。同时,媒体人要时刻有自我净化意识,媒体自律自觉抵制网络谣言更多的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自媒体平台作为现今展示活力的网络载体,在要求自身 “充分的意见输出”的同时,更应体现主动的“慎独”自律。强调媒体平台自查、自律,并不是对媒体平台的束缚,而是媒体能够将“谣言风传”进行自我净化的必要保证。
从受众角度出发,要提高自身素养。不少受众抱着“无风不起浪”“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自然而然地降低了辨识各类信息的积极性,也忽视了求证事实的重要环节。此时,受众不但成为信息的接收者,也成为谣言信息的直接受害者。1953年,传播学者克罗斯(Kroos)对奥尔波特(Allport)和波兹曼(Postman)的谣言公式R=i×a进行了修订,即R(谣言)=i(事件重要度)×a(事件模糊度)÷c(公众批判能力)。从修订后的公式可以看出,作为谣言形成和传播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受众自身约束与判断力的增加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缩小谣言影响的范围。在这个公式中,重要性是客观存在的,无法改变,但在信息的模糊度和批判能力上,却是可以发生正向变化的。受众必须实现自我把关,提高自律能力,培养自身媒介素养,加强对虚假信息的辨识能力,最大化地规避谣言的扩散。同时,要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进而营造良好的网络媒体环境和网络媒介生态。
如今,每个人借助网络平台都有了信息发布的多种渠道,公众对信息的接触量更是呈爆炸式增长。大量信息重复叠加,并伴有舆情和社会情绪的推波助澜,网民们纷纷以表达对事件走向的关切和评判事件性质与影响为己任。如果对一些“道听途说”“蓄意恶搞”或是带有明显煽动目的的信息传播“听之任之”,无疑会破坏社会稳定和舆情和谐,违背促使自媒体在网络上健康发展的初衷。当然,建设信息传播的良好生态是漫长而艰巨的历程,更需要传播者与受传者双方共同担责。而对于谣言治理,强化和完善法规约束是始终不能缺位的刚需。同时,自媒体作为信息传播者自维与自律的职业操守,也是当下努力实施“标本兼治”过程中的内在诉求和精神净化。
(本文系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百年中国影视的文学改编文献整理与研究”(18ZDA26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