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七日电(记者孙丽霞)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国内第一起中文域名案作出终审判决,将“阿里巴巴”中文域名仍判给阿里巴巴网络公司,历时一年多的“阿里巴巴”中文域名纠纷尘埃落定。
据悉,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去年向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提出申请中文域名“阿里巴巴”,但未获批准,原因是CNNIC将中文域名“阿里巴巴”的注册权以“域名预留”的名义留给了中国国内知名的电子商务网站“阿里巴巴网站”。“阿里巴巴网站”由阿里巴巴网络公司于一九九八年底开通,最初使用“alibaba-online.com”域名,一九九九年五月启用“alibaba.com”域名。
二00一年一月十七日,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第一被告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违约、侵权;告第二被告阿里巴巴网络公司恶意注册、侵权,并要求法院判令阿里巴巴的中文域名由其注册所有。
法院认为,应允许CNNIC采取必要的域名预留措施,但对于涉及以商标、企业名称、字号、姓名、知名商品名称等民事权利作为域名的,则不宜采取预留。因此,CNNIC预留“阿里巴巴”中文域名的行为是错误的。
但同时,“阿里巴巴”已属于知名网站名称,为避免给阿里巴巴网站的权益造成损害,法院从实际出发,驳回正普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北京正普公司不服判决,今年四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七月二十二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据了解,此案的第一被告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是国家主管部门为了保证互联网络秩序和域名系统秩序而特别设立的事业单位。二000年初,CNNIC获准提供用户申请注册顶级或名为“中国”的中文域名服务。为了维护域名系统、网络及与之相关的公共秩序及至社会利益,防止恶意抢注行为,CNNIC采取了限制注册数量、预留等一系列预防措施。
据悉,此案不仅是中国首例中文域名纠纷案,也是司法机关首次通过判决的形式认定CNNIC无权对涉及民事权利的域名采取预留措施,但法院同时也认为知名网站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并未支持原告返还“阿里巴巴”中文域名的诉讼请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