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市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结合《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以及全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要求,我市研究制订了《邯郸市应急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22条措施》。
对行政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制定容缺审查清单,在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实施前置服务、预先审核,加快办理进程。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在“三项岗位人员”证书复审或者换证届满前3个月,向企业或个人进行延期、复审、换证提醒提示,避免因证书过期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断档”。
优化材料报审流程,减少中间环节,加强同其他部门沟通,坚持即报即审、即审即办,确保联合审查时效,保障符合安全条件的项目快速落地。
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一般检查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检查内容、频次等,报市政府批准和省应急管理厅备案,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带罚款任务执法。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应用,对一般企业执法检查实行“双随机”抽查,强化各执法处室内部联合抽查,扩大跨部门联合抽查企业覆盖面。
制定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领域标准化执法检查表单,实行照单检查、照单执法,防止任性执法。
紧盯廉政风险点,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从承办人员到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实施全链条监督,采取暗查暗访、企业回访、随机抽查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切实做到廉洁高效。
建立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制度,纳入信息化系统管理。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一般企业实行“双随机”执法检查,对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和安全生产诚信等级A级企业实施执法检查,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做到对企业“无事不扰”。
所有普通程序案件必须经执法监督机构法制审核。所有执法结果必须依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执法过程中全面做好文字和音像记录,实现执法可回溯管理。
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纳入信息化系统,实施处罚时严格执行、全程留痕,并将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自由裁量标准的适用,逐项解释告知企业。
坚持“事前释法、事中说理、罚后释疑”对执法相对人讲透法理、讲明事理、讲通情理,使其在知法、懂法中更好地守法。积极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严格落实《邯郸市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对于适用免罚清单范畴的,依程序免罚到位。实行包容免罚告知承诺制度,指导行政相对人签订《包容免罚告知承诺书》,主动提升守法合规意识。
各行业监管监察处室分别制定非现场监管执法和网上巡查工作计划,明确巡查具体内容及处置方式,将网上巡查发现的异常情况、问题隐患、预警报警信息作为执法的重要线索和依据,逐步提升非现场执法比重,减少现场检查对企业的干扰。
行政执法案件在办理完毕后10日内,案件承办人员与行政相对人进行电话回访,征求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发现和改进工作中的问题。
对“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的企业,提前30天向属地发提示函,提醒尽快摸排企业整改情况并及时移出。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一并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届满,且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提前7天告知企业,引导其在“信用邯郸”“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公告系统”等网站进行信用信息修复,帮助企业尽快消除不良影响。
强化“事故整改评估”结果运用,对整改落实到位达到全市一流标准的,作为“整改提升典型单位”在邯郸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推荐到“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公告系统”网站向社会公告,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正面形象。
鼓励公众通过政务服务热线、安全生产举报热线举报反映问题,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简单诉求当日答复,复杂问题按时答复,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与企业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企业诉求,听取意见建议。在抓企业安全监管的同时兼顾其他方面的诉求和意愿,能做到的倾力支持;做不到的,向其他职责部门进行信息传达、函告,协助解决企业的诉求。
有针对性地组织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及专家深入企业开展安全“会诊”和“安全帮扶”,实施精准化安全服务,指导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引导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等各类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网上超市,方便企业网上比对、网上选择,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公平有序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专栏多种形式,公开发布涉企政策并同步详细解读,提高企业和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推进政策落地见效。
在高温、汛期、大风、寒潮等特殊时段,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和防范指南,指导企业做好领导带班值班、应急准备等工作,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衍生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