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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外办2023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3-08-03 阅读次数:

  部门负责人的姓名、现任职务职级、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照片等

  市财政局发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和标准,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政府集中采购信息

  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及时转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

  定期核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中转载的信息,注明来源,并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公开本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说明、表格、“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以及重点部门的绩效文本、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

  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在政策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在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文件有关内容。

  发布决策草案全文、解读说明,并提供意见反馈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提供会议速读版或一图读懂等相关图解。对相关议题开展解读或关联相关媒体解读内容。

  及时回应涉及本地区的政务舆情,对于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在5个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舆情要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公开咨询建言类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的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等内容。

  规范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的留言转办机制,实行互动交流限时答复制度,简单常见问题咨询的答复不超过5个工作日。

  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惠民政策措施等工作开展提供在线调查征集渠道(不含电子邮件形式),且一年内开展次数不低于6次。

  政务新媒体发布的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已在对应的政府网站发布。

  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信息

  说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信息。

  说明监督与救济渠道信息,包括监督与救济渠道的机构名称、电话、传真、邮箱、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接待时间等信息。

  明确了各公开事项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要素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