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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体需谨慎不实报道或担责!
发布日期:2023-04-15 阅读次数:

  2016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整治元年,P2P行业正加速洗牌,平台的负面报道接踵而至,像某平台“人事动荡、贷款余额不稳”,“融资遇阻”,某平台负责人“失联”、“遇害”等消息成功博取了吃瓜群众的眼球。但这其中也不乏存在一些虚假或夸大报道。据了解,一些网络媒体为片面追求时效、轰动效应、关注量,未经核实新闻的真实性即进行发布转载,进一步扩大了虚假新闻的传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由于网络传播的范围之广、速度之快,这些失实报道往往容易引发投资者恐慌,不仅会严重影响互金企业商誉,一旦发生上门挤兑,还可能给互金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网络媒体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互联网渠道发布类似不实报道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都有哪些法律后果?

  网络媒体通过互联网发布或转载不实报道,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这些失实报道致使企业或他人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媒体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损失。

  同时,因虚假报道违反了国家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新闻报道方面的管理规定,网络媒体可能受到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互联网信息服务等行政处罚。

  更严重的是虚假新闻编造者若触犯《刑法》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罪名,将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因此,我们在此提醒网络媒体及编辑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消息时不应发布虚假新闻,不应依据未经核实的社会传闻编发新闻。

  转载新闻报道必须事先核实,确保新闻事实来源可靠、准确无误后方可转载,不应转载未经核实的新闻报道。

  最后,经调查核实认定报道存在虚假或者失实的,网络媒体应当及时删除报道,或及时发表更正,消除影响,以免因不实报道承担法律责任。

  谭鸿: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互联网金融项目负责人,原中伦文德互金律师团队联合创始人。主要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擅长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交易结构设计、业务合规诊断、争议解决与诉讼等。在第三方支付、电商、小贷、商业保理、互联网保险、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金交所等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并在多家知名媒体发表互联网金融法律实操作品100余篇。

  李灿: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互联网金融律师团队核心成员,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服务,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核、法律尽职调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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