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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端发力让城乡环境美丽如画
发布日期:2023-08-10 阅读次数:

  2022年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出台,要求自治区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垃圾分类效率高低,看似是小问题,实则反映的是大民生,关乎千家万户,更影响着城市未来的发展进程。

  今年上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委员杨莹、储建平、徐永豪、陈中伟分别提交提案,聚焦垃圾分类,从不同角度提建议、出对策。

  宁夏垃圾分类工作始于2016年,但在大力推广垃圾分类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问题,比如大部分居民对垃圾不分类、或不会分类,分类好的垃圾又被垃圾收集车混合全部拉走。“有居民笑称:好不容易学明白了,又被垃圾车弄糊涂了。”说到此类现象,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委员杨莹也是又好气又好笑。

  杨莹表示,近年来宁夏大力倡导垃圾分类,目前大部分的居民小区、学校企业和公共场所等地方都设置了分类垃圾箱,但这些分类垃圾并没有做到分类运输,通常的结果是“一锅端”,挫伤了居民分类的积极性,也影响了工作的实际效果。

  “首先,在垃圾收集源头,分类宜粗不宜细。”杨莹认为,城市居民和城乡接合部的居民,可采用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方式;农村居民依照传统习惯,将垃圾分为能卖钱的垃圾和不能卖钱的垃圾。不能卖钱的垃圾再分为有害垃圾和无害垃圾,对于有害垃圾,明确告诉大家过期药品、碎掉的体温计、电灯泡灯管、废电池等是有害的,要单独收集。

  另外,杨莹建议在垃圾收集终端,要根据垃圾处理方式再细化分类。“目前我区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是填埋和焚烧,可据此再细分为可降解垃圾、不可降解垃圾、热力值低垃圾和热力值高垃圾。”

  “目前垃圾中(餐厨垃圾除外)90%属于可再生利用资源,推进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是大势所趋,也是形势所迫。”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委员储建平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分类不细、捡运不分、经济收益不高,导致体制体系不顺,下游再生利用产业不完善,资源再生利用率低。”

  储建平建议,政府应利用供销社调节可利用再生资源的价格,合理布局网点,横向触角,纵向触底,做到应收尽收。将主体责任落实到各基层供销社,供销社整合资源后分送各下游再利用企业。根据可利用再生资源的分类情况,大力培育支持和发展下游产业链及市场主体,政府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从技术、科研、环保、政策、资金补贴等给予支持,提高下游产业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做到应用尽用。

  在健全垃圾处理资源再生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储建平认为,应系统、科学、合理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规范居民生活生产方式及消费行为,明确政府、企业和公民的责任,以政治、法律、经济、道德等综合手段推动对垃圾处理及资源再生利用的文明处置。

  “垃圾分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见成效的,既要提升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也要完善后端处理和硬件设施支撑,才能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委员徐永豪和陈中伟在联名提交的《关于加强垃圾分类末端处理的建议》提案中认为,垃圾分类的后端处理需要由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共同促进。

  两位委员建议,从政府层面统一政策,自上而下完善垃圾分类末端处理环节,保证前端垃圾分类投放与后端垃圾处理高效衔接,在此基础上推进定时定点对不同类别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工作;二是加强对末端垃圾运输及处理中心或机构的资质筛选,提升质量,降低成本。可以采取招标等方式,加强招商引资,形成科学规范的垃圾分类处理产业;三是加强垃圾分类末端基础设施的投入与建设。具体要加强相关垃圾分类和处理技术以及设施设备的研发和改进,从而整体提升末端垃圾分类的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