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的刘某是白石山镇富强村的农民,老伴早年去世,自己一人将五个子女扶养成人,现五个子女已成家,自己独立生活。2022年以来,因年事已高,身患重病不能再干农活,又无固定收入,就要求几个儿女给自己点赡养费,而几个子女在此问题上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老人多次到村委会寻求帮助,村调委会调解了数次也没有收到效果。网格法官在富强村梳理矛盾过程中发现此情况后,当即便找到刘某了解情况,又同其五个子女约好第二天到老人家中商谈此事。次日,老人的五个子女陆续到齐之后,法官先对五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又将民法典规定的赡养义务进行了宣讲。在五人都羞愧的低下头后,根据本地基本生活费用,老人每年看病吃药大约的费用同五个人大致计算了一遍。最后,五个子女与老人达成一致意见,每人每年给予老人2000元。
至此,一起即将进入法庭的赡养纠纷没有走出村屯即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体现了法院在“诉源治理”中,将“调”充分向前延伸,从而扎实做好“抓前端、治未病”的能动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