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均在15至18岁之间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通过买卖电话卡、银行卡,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帮助或直接帮助诈骗团伙拨打诈骗电话
今年5月以来,兰州市皋兰县公安局抓获了21名大中专院校学生,调查得知,境外电诈团伙已经将魔抓伸向了大中专院校这块净土。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手机卡和银行卡,一个用在前端起“信息链”作用,一个在后端起“资金链”作用,犯罪分子想方设法获取“两卡”用作犯罪工具。
当前,“断卡”行动正在全国如火如荼开展。诈骗团伙为逃避警方打击,一般会通过租赁、购买由他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卡和银行卡(简称“两卡”)进行身份伪装,这就滋生了买卖“两卡”的黑灰产业。
随后,皋兰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工作,其中一个号码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根据我们调查,这个人一直生活在老家,没有涉嫌诈骗的疑点。”反诈中心民警李嘉明介绍,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的视线被引到了一所大中专院校。
当即,警方确定了嫌疑人并扩线名涉案人员。随后,办案民警迅速出击,将涉案的9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因9人均为未成年人,警方对其进行了信用惩戒,并责令其签署了不出租出借出售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卡及关联注册账户告知承诺书和不参与网络诈诈骗犯罪承诺书。
6月初,皋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侦办一起被诈骗3万余元的案件时发现,为这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犯罪嫌疑人,竟然在兰州一所大中专院校。
经进一步侦查,警方确定了学生杨某(男,现年17岁)、唐某(女,现年16岁)、乔某(女,现年17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后,警方依法对3人进行口头传唤。经讯问,杨某等3人对其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诈骗团伙指挥下,为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拨打诈骗电线余次,致使皋兰辖区被害人王某被电信网络诈骗3100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为了尽快挽回受害人的损失,办案民警多次对涉案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开展法律解读、案例教育。
经进一步侦查,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的张某、口某、王某、徐某均等多名学生存在为诈骗犯罪团伙提供电话卡、通讯工具并拨打诈骗电话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警方对上述涉案人员分别予以处罚。
据其中一名学生交代,他在刷“快手”时看到了一条“兼职”信息,为了赚钱更多生活费,他点了进去。
“是个视频,指导我下载了一个软件,然后通过纸飞机等境外聊天软件,和上线取得了联系,这个上线教我具体如何操作。”一名被警方抓获的学生告诉记者,“上线说是快递业务,打一个小时电线元,起初没当回事,后来感觉到不对劲了”
皋兰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李嘉明介绍,诈骗分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兼职广告,承诺1小时支付150元至200元不等的报酬,后引导应聘的学生下载“纸飞机”APP,并教学生使用两部手机帮助对方拨打电话。
而这两部手机卡,均为学生自己名下或借他人的电话卡,其中一部手机添加“上线”指定的qq号负责联系“上线”并和“上线”一直保持通话,另一部手机负责拨打“上线”在qq里提供的电话号码。
期间,学生如果拨打成功“上线”提供的电话号码,便向“上线”,若没有拨打成功便回复“2”,拨打成功后学生保持安静,由“上线”负责和拨打成功的手机号码对话,实施诈骗。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我市大中专院校学生出借和买卖电话卡、银行卡,帮助诈骗团伙拨打诈骗电话的现象较多,甚至有蔓延到高中校园的趋势。”李嘉明介绍,参与这一违法犯罪的,均为父母监管缺失、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学生。
李嘉明表示,警方将加大反诈宣传和“断卡”打击力度,但更需要家长和学校加强监管,需要青少年们自己提高认识,切莫因为贪图小便宜而参与诈骗。
买卖、租借银行账户、电话卡已经严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会被依法惩处,切勿因小利误入歧途!
《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不要贩卖个人电话卡和银行账户,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避免给自身带来财产及名誉损失,甚至会受到法律制裁。
同时,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不要售卖个人手机卡及银行卡,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并向警方提供线索,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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