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刷单团伙操纵下,“互动”可以买,“好评度”能够提升,“播放量”可以增长。从最初的人工刷量到现在的机器刷量,刷单炒信这一网络黑灰产业已经发展到影响商家生存的地步,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必须加以整治和清理。
据了解,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4种不同类型的刷单方式,其中包括“直播带货”中虚构关注度、流量,雇佣专业团队、“刷手”,虚假交易拍A发B,“寄空包”等方式。
电子商务的兴起与发展,使得消费者更青睐于依赖“内容评判”对商品或服务进行选购、消费,同时“内容评判”也为经营者带来更大的“引流效应”。
然而,流量“变现”也导致通过“作弊”虚构交易、虚假评价等“刷单炒信”行为。当下,通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等“带货”“带节奏”的手段和套路更是五花八门,所谓的粉丝量、观看量、点赞量都是可以“刷”出来的。一些卖家通过营造直播间的“虚假繁荣”,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非理性消费。
江苏省常熟市赖某莎利用直播间“水军”“刷单炒信”。当事人自2020年12月开始与常熟市常福街道熊之达服饰商行进行合作,为该店铺销售的服装在抖音平台上做直播视频(直播销售服装)营销。1月19日,当事人在进行直播活动时,通过雇佣专门在直播时刷人气的“水军”,进入直播间刷虚假流量,增加直播时显示的在线人数,制造直播间虚假的高人气氛围,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3万元。
近年来,一些不法经营者为逃避监管执法,无限度地追求流量和虚假好评,对“刷单炒信”模式“包装升级”,区别于往常的“自刷”或者雇佣“刷手”的刷单模式,以寄送小额赠品、礼品代替下单商品,形成“拍A发B”交易模式,从表面上看接近正常购物行为,具有很强的迷惑性、隐蔽性。然而万变不离其宗,无论违法手段如何披上“合法”外衣,其本质仍构成虚假交易违法行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火眼金睛”。
安徽省黄山云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老客户“拍A发B”“刷单炒信”。当事人利用淘宝旺旺联系曾经下单的消费者,称按照流程参加店铺活动可以赠送小额礼品。具体流程为:消费者搜索店铺内某款产品关键词并下单,付款;当事人发货的并非下单产品,而是一些小礼品;物流到达后要求消费者确认订单并给予好评,当事人将本金和佣金返还给消费者。当事人以赠送小礼品的方式“拍A发B”,改变商品的实际销售状况,欺骗误导相关公众。自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2月23日,当事人共刷单372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5万元。
近些年,刷单炒信日益呈现出组织化、职业化、规模化等特点,甚至形成黑灰产业。
在刷单炒信这条产业链上,组织者、卖家和‘刷手’是三大主要角色,在严厉查处卖家刷单行为的同时,还应严肃追究帮助刷单主体的法律责任。
浙江台州陈某在2018年、2020年前后分别注册了浙江小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番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辣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家企业,申请“企业QQ号”并雇佣员工21名,分设成“排单组、审核组、导购组、售后组”,运营刷单炒信工作。
同时,陈某还借助“小水滴”“大水滴”“猫头鹰”专用刷单软件,搜索有刷单需求的商户,分配“刷手”刷单任务,完成虚假交易,帮助网店经营者在平台的评价体系内获取更高的商业排名、信用度和用户访问量,误导消费者。
自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29日,陈某刷单2951750单,刷单商品总金额3.59亿余元,获利372.93万元。
陈某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00万元。
当前,在监管部门对刷单行为的严厉打击下,网络刷单的方式和特点也在不断更新。通过“寄空包”等方式刷单就是近年来一种新的刷单手段,即“物流刷单”。一些不法分子控制着多个兜售快递空包的网站,贩卖大量的快递单号。这些快递单号或通过快递物流平台空转,或通过线下物流渠道“寄空包”,为不法商家提供虚假的物流信息。以“寄空包”的方式“刷单炒信”,在“刷手”和物流的同步配合下,将空包裹投递或是在空包裹中放入小礼品,通过“物流”造假完成了交易的全过程,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这也是下一阶段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江苏省南京双骍瑞贸易有限公司邮寄空包裹“刷单炒信”。当事人自2020年12月份开始在淘宝、京东平台实施虚构交易活动,选择特定商品制定刷单计划。通过分析客户的搜索习惯,制定匹配的搜索词条,安排运营人员按照制定的刷单计划找“刷手”下单,模拟真实客户进行浏览、咨询、下单等操作。当事人根据刷单交易的标记,给“刷手”发送空信封或者空包裹,“刷手”确认收货后对产品给予满分好评。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设置网络点评和排名的初衷,是通过统计与展示互联网用户消费后的真实反馈形成的大数据,反映人气、实力和市场口碑等信息,以帮助消费者更便捷地做出判断和选择。然而,在刷单团伙操纵下,通过组织“大V”到店免费体验后发布指定好评、“刷手”在不实际体验或者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好评、使用虚假注册的会员账户发布好评等多种手段,使得“粉丝”可以有,“互动”可以买,“好评度”能够提升,“播放量”可以增长。
刷单炒信,本质就是造假,即在点击、阅读、观看、消费等方面,利用造假手段让自己的数据好看,误导市场、诱导消费,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当前,刷单炒信已经成为市场的一颗‘毒瘤’,必须对其重拳出击,从严从重查处。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最初的人工刷量到现在的机器刷量,刷单炒信这一网络黑灰产已经发展到影响商家生存的地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不利于互联网生态健康发展,必须加以整治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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