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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9名男子“生财有道”用游戏脚本挂机赚125万被起诉
发布日期:2023-08-08 阅读次数:

  福建男子陈某某等9人购买游戏脚本,在家中安装多台电脑,控制某游戏自动运行,获取游戏币,再进行出售。9人非法所得共计125万余元。2022年3月10日,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公开了此案的详情。

  陈某某、魏某某、罗某某、李某某、大强(化名)、林某某、谢某某、小江(化名),均系男性,福建省连城县人。大林(化名),男,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陈某某等9人从揭某某处购买某游戏脚本,在家中摆放了大量台电脑,非法控制某游戏自动上号、自动打怪、从而获取金币。之后又在某游戏平台,出售金币,继而达到赚钱的目的。

  陈某某在家中摆放90余台电脑,累计非法获益53万余元。魏某某在家中摆放84台电脑,非法获益26万余元。罗某某在家中摆放160余台电脑,非法获益10万余元。 大林在摆放70台电脑,非法获益10万余元。李某某在摆放70余台电脑,非法获益9万8千余元。

  大强在家中摆放12台电脑及6台虚拟电脑,非法获益6万余元。林某某在家中摆放40台电脑,非法5万余元。谢某某在家中摆放42台电脑,非法获益4万余元。小江在家中摆放60台电脑,非法获益13000余元。

  经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某、魏某某、罗某某、等9人向揭某某购买的游戏脚本,该程序源代码存在避开游戏安全保护措施的检测、未经授权获取游戏数据的行为,对游戏的正常操作流程和正常运行方式造成了干扰。

  案发后,9人主动到连城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其中,陈某某退出21万元、魏某某退出95000元、李某某退出55000元。其余6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检方认为,陈某某、魏某某、罗某某、大林、李某某、大强、林某某、谢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侵入并控制他人电脑信息系统,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控制电脑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某某、魏某某、李某某退出部分违法所得,罗某某、大林、大强、林某某、谢某某、小江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此案在连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揭某某已另案处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