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900多万人参与,1000多家平台!起底互联网“刷流量”产业……
粉丝可以有,互动可以买,阅读量能够花钱提升,播放量可以轻松成倍增长……腾讯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高级研究员张宝峰指出,如今各类刷量平台在我国已超过1000家,从业人员规模累计达到900多万。
所谓虚假流量,是经营者或者流量造假者通过作弊手段,为不法利益而制造的虚假数字,也可以称之为非正常流量。
从“虚假流量黑产”的结构来看,社交业务为重灾区,占到整个“虚假流量黑产”的1/3,长视频类排第二,论坛内容类紧随其后。
虚假流量的本质在于刷量。最开始,刷量者通过代理IP和用户登录态模拟协议进行操作,随着互联网公司的对抗策略逐渐升级,传统方法不好用了,很多论坛上就出现了一些“接单”和“派单”的群组,公关公司雇佣大量网民作为水军,来协力制造热点和热推。
最新的刷量手法为人工刷和机器刷相结合,就是先通过人际网络渠道搜集、雇佣或租赁大量真实账号,将这些账号与下游的刷量平台相对接,再通过刷量平台自动进行涨粉、转发、打卡以及点赞、打榜等。
虚假流量在手,便可设置议程,甚至引导舆论。一些运营者为了追逐流量背后的利益,杜撰大量谣言,通过刷量把谣言炒热,引发更多关注。
如果“刷量”成为部分企业的思维惯性和常态做法,那么商业竞争的赛道也会偏移,从比拼质量、服务、创意和价格,滑向比拼道德底线、黑产投入。
在电商平台上,虚假流量破坏的是商业诚信体系,刷量可能导致互联网信用体系的崩溃。
既然如此,虚假流量为何还能大行其道?黑产制造流量获取利益,流量需求方凭借流量吸引资本或舆论的关注,资本、舆论依靠流量赚取更大的利益。虚假流量就好像“皇帝的新衣”,大家没有勇气戳破这一泡沫,反而在产业链上各取所需。但这种行为还能继续肆意横行吗?
近日,全国首例视频网站刷流量案件宣判,涉及“刷流量”造假9.5亿余条数据,飞益公司、吕某、胡某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向爱奇艺公司连带赔偿5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7月9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关于“虚假刷量”的案件,做出不支持获4万余元赏金的判决。
5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宣判“暗刷流量”第一案,审判长张雯宣判,暗刷流量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应属绝对无效,收缴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所有的非法所得。
从源头来看,要进一步落实通信实名制的规则要求,真正全面落实实名制,切断恶意注册的源头。
从技术上来看,互联网行业也要不断完善识别恶意账号的安全保护措施,不断更新判定恶意账号的安全策略,识别和清理虚假流量,遏制新增虚假流量的产生。
在法律上,对于“刷单”“刷好评”的情况,已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对其进行量刑。但是对更广泛存在的刷阅读量、刷点击量等行为,法律上则并无定论。
假流量危害整个互联网行业。打击虚假流量必须靠多方联动,由公安司法机关、工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银行、通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和学者等共同推动建立预警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反馈机制,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