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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引流”被判刑(以案说法)
发布日期:2023-07-10 阅读次数:

  【案情】通过直播平台为涉赌涉黄涉诈聊天群拉人、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导加入各种工作群……近年来,网络违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滋生出“非法引流”形态的网络黑灰产业。近日,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被告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非法引流”服务,最终被判刑。

  被告人崔某甲为非法牟利,以中间商、“卖粉商”的身份在网络上从事“非法引流”活动。2020年6月至7月,崔某甲作为转卖“粉丝”中间商,从中牟取利益600元。看到有牟利空间,为了赚取更多非法佣金,2020年8月至11月,崔某甲租用办公室,购置多部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用于登录社交网络账号,上传虚假的游戏福利引流“粉丝”,并将养成的“黑流量”卖给违法犯罪分子,从中赚取高额佣金。其间,崔某甲还组织被告人崔某乙、李某等人一起从事“非法引流”活动,并进行细致分工,由崔某乙负责登录社交媒体,发布虚假评论,吸引粉丝,每月获取报酬5000元,而李某主要负责接收“卖粉”资金。

  【说法】法院认为,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非法引流”帮助,其支付结算金额及违法所得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3名被告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提醒,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非法采集、贩卖、对外提供他人个人信息,涉嫌违法犯罪,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贪图赚快钱,以身试法会带来牢狱之灾。同时提醒广大网民不要轻易添加陌生人好友,不轻易点击陌生人发来的链接,更不要轻易转账,涉及个人隐私以及钱物一定要提高警惕,尽早识破“非法引流”骗局,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牟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