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引进和存量总部企业均可享受以下奖励和补贴:租赁办公用房的,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办公用房补贴,每年最高可给予200万元;对购置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价款5%的一次性购房扶持,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
对年工资薪金应税收入6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对一定数量的在广州市无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的总部企业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租房补贴。
对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广州市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并购重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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