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相关要求,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保护您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网易支付部分业务规则将做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用户在网易支付仅能开立一个III类账户。III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年累积限额不超过20万元,II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年累积限额不超过10万元,I类支付账户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000元。
二、新注册账户,自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将被暂停使用,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使用。
三、为保障账户安全,如果用户在网易支付预留的手机号码对应多个身份证件号码,且不具有合理性,网易支付将对此类账户进行清理。建议使用本人手机号码注册和使用网易支付账户。
四、自2017年1月1日起,用户的网易支付账户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则用户名下所有网易支付账户业务将被中止。如用户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重新核实身份的,可以恢复使用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否则所有账户将被暂停使用。如用户身份信息确认被冒用,可以向网易支付提出涉案账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