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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5 阅读次数:

  为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持续保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查有关企业资质情况的通知》《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以及

  结合企业标准化考评工作,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着力解决建筑企业资质监管、业绩核查以及人员和从业资格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资质管理,打击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违法行为,依法整治专业技术人员“挂证”问题,形成“宽进、严管、重罚”的工作导向,逐步建立风险可控、规范有序、利企便民的建筑企业监管服务长效机制。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企业主要人员情况,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的种类、数量及构成情况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是否存在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其他需核查的相关信息。

  近两年新申请及发生过资质重组、分立、合并、变更的建筑业资质企业按照10%比例抽检。重点核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出现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通报的企业;在招标投标中出现过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投诉涉嫌存在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企业标准化考评不合格企业;核查部门认为需要启动动态核查的其它情形。

  (一)2023年5月15日-5月28日,企业自查,各企业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吴忠市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自查表(见附件1),发送至邮箱。

  (二)2023年5月22日-5月31日,企业上报资料至吴忠市住建局政务大厅二楼66号窗口现场审核,窗口联系电话。资质核查需提供以下资料:

  以上材料需装入A4纸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公司名称及联系电话,逾期不报视为资质审查不合格。

  (三)2023年6月1日-2023年9月1日,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检查情况责令不合格企业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最终核查结果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于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对不合格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并在建筑市场监管平台进行屏蔽。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整改结束后经复查合格的在建筑市场监管平台进行解锁;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撤回并依法注销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