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标范围:调研长春市中心城区快速路和一般城市道路现状,基于自然驾驶、雷达检测和驾驶模拟方法,探究典型路段驾驶行为特征,从而分析长春市城市道路车道宽度调整及优化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制定实施方案并量化评估,并基于研究成果形成相关设计指引。(其他详见招标文件);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同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供应商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交通运输规划或道路桥梁或市政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截图时间在招标公告期内)。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7.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1.时间:2023年04月17日至2023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方式:将以下要求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保存为PDF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公司名称),以邮件(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方式发送到代理机构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经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2)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