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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电商“全家购”APP遭投诉:四级分销返佣模式涉嫌传销
发布日期:2023-05-17 阅读次数:

  近日,据反传销365网报道,一家打着“分享赚钱”的社交电商平台“全家购”APP宣传采用“自购返佣+分享赚钱”的双惠模式。但是,据投诉人表示该模式实际是拉人头与发展下线才能赚钱。

  据悉,“全家购” 商城设有四个级别,由低往高依次为:普通会员、超级会员、导购团长、联合创始人。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所对应的每个级别的升级条件和所享受的权益。

  普通会员升级条件:下载APP后,填写推荐人邀请码注册成为普通会员。享受权益:自购省钱,可以领优惠券;购买淘宝联盟所有产品除优惠券之外,还可以获得35%的自购或分享(淘口令链接等)佣金;分享朋友购买自营商城产品,可以享受直接推荐礼包佣金,(自营商城产品的22%),间接推荐(自营商城产品的11%)的奖励。

  超级会员升级条件:在“全家购”自营商城中购买任意一款自营商品,累计成长值达到百399,即可自动升级为超级会员。享受权益:自购省钱,可以领优惠券;可享受淘宝联盟所有商品自购、分享(淘口令链接等)35%的佣金;可享受直属粉丝淘宝联盟消费佣金15%的奖励;分享朋友购买自营商城产品,可以享受直接推荐礼包佣金,(自营商城产品的22%),间接推荐(自营商城产品的11%)的奖励。

  导购团长的升级条件:直推50个超级会员升级为导购团长;享受权益:自购省钱,可以领优惠券;可享受淘宝联盟所有商品自购或者分享(淘口令链接等)佣金55%的利润,以及下级分享商品的差价利润,例如:你—超级会员A—超级会员B,当B消费时,B普通会员省35%。A超级会员可拿15%,你拿剩下的5%。例如:你—普通会员A—超级会员B,B购物消费时,B超级会员省35%,A普通会员无佣金,你拿剩余20%的佣金;分享朋友购买自营商城产品,可以享受直接推荐礼包佣金(自营商城产品的22%)间接推荐(自营商城产品11%)的奖励。

  联合创始人的升级条件:缴纳3万元的加盟费(该费用一年内完成2000个超级会员分享任务,即可以奖励的形式退还3万元,否则平台不予退还);享受权益:自购省钱可以领优惠券;可享受淘宝联盟所有商品自购或者分享(淘口令链接等)佣金65%的利润,直推30%、间推15%,并且享受所属团队10%的分红,(不包含自购及直推与间推);分享朋友购买自营商城产品,可享受直接推荐礼包佣金,(自营商城产品的22%),间接推荐(自营商城产品的11%)的奖励。

  社交财经注意到,全家购APP还宣传除了普通会员,其他会员均有不同收入,等级越高,发展下线越多,那么赚的钱就越多。

  首先,超级会员收益分为直接提成:当直接发展20个人时可拿的直推提成:20(人数)*(400元自营商品价格*22%直推百分比)=1760元;间接提成:当自己直接发展的20人每人再发展20人时可拿间接提成:400(人数)*(400元自营商品价格*11%间推百分比)=17600元;当你完成50个超级会员分享任务的时候,已经升级为导购团长。

  其次,导购团长收益也分为直接提成:当导购团长直接发展50个超级会员时,直推提成为:50(人数)*(400元自营商品价格*22% 直推百分比)=4400元;间接提成:发展的50个超级会员每人发展20个超级会员时,间接提成为:1000(人数)*(400元自营商品价格*11% 间推百分比)=4.4万;导购团长无法通过分享超级会员升级为联合创始人去缴纳三万元代理费用,跟公司签订合同才可以成为联合创始人。

  再次,联合创始人收益分为直接提成:当联合创始人级别直推1000人时,直推提成为:1000(人数)*(400元自营商品价格*22% 直推百分比)=8.8万;间接提成:当联合创始人级别直推的1000人,每人再发展20人时,间接提成为:20000 (人数)*(400自营商品价格*11%间推百分比)=88万;团队分红:联合创始人享有团队人员淘宝联盟消费返佣金10%的团队分红。

  此外,“全家购”商城APP在宣传上力推“分享赚钱”,在推销代理中宣传“购物返利是你的,通过你的链接的订单返利是你的,你的下线返利也是你的”。据投诉人表示:“优惠券平台也在鼓励此类发展态势,宣称做代理可以无限代推广返佣金,规定下线足够多的代理能够‘升级’等,总而言之,发展下线代理数量越多,收益越大。”

  据相关人士表示,从“全家购”商城额运营模式来看,其利益的着眼点并非依托销售商品赚取差价来赚取利润,而是转为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代理获得返佣,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只有符合“交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这些特征的,基本上可以判定为涉嫌传销。

  近年来,通过微信、QQ群以及相关APP等社交软件购买商品在一些消费者中流行,被称为社交电商模式。社交电商模式作为一种新业态,有着一定的存在和发展空间。

  然而,须引起我们警惕的是,社交电商常常可能触碰到传销红线。比如,有的群组通过分享商品引导成员购买,并伴有诱人的返利和发展下线的奖金;也有不少消费者投诉某些社交电商APP存在虚假宣传、收取人头费等行为。

  传销的危害众所周知,而“涉嫌传销”也是紧贴社交电商的一个标签。从相关案件来看,利用互联网平台和社交网络发展会员或代理,最终形成多个层级,就已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所以,参与者应该认清社交电商的本真面目,切莫因不懂法而触犯法律。

  防范社交电商变质,甚至沦为传销,强化监管与执法是重要保障。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强涉嫌传销情形的普及,如拉人头、交入门费、层级计酬等行为;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社交电商平台的规范,严厉打击以社交电商为幌子的传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