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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网络科技公司提升手游榜单排名却被清榜 手游开发商拒付尾款 法院这样判
发布日期:2023-08-12 阅读次数:

  8月7日下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定区人民法院)通报上海法院

  这10起典型案例中,包括涉个人信息处理或利用网络侵害其他人格权,涉数据形态财产权益及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涉平台经营者/数据算法运用者法定义务及相关主体权益保护,以及涉侵害数据形态权益、利用数据技术实施网络犯罪及灰黑产业防治等四方面。

  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涉及合意规避平台算法的榜单优化服务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上海某科技公司为提升其开发的手机游戏软件在第三方手机应用商店榜单中的排名,委托作为手机网络运营商的某网络科技公司为其提供榜单排名提升服务。某网络科技公司利用其运营的另一手机软件,通过发放奖励的方式吸引用户下载、注册上海某科技公司开发的手机软件,双方在微信群内确定每日下载数量,并以该下载数量作为计费依据。上海某科技公司的手机软件不久便在该游戏榜单中的排名上升至第1位。但因该手机游戏软件的网络下载流量过于异常,被第三方平台判定存在不诚实行为,并因此遭到清榜处罚。上海某科技公司因此拒绝支付剩余的服务费用。

  双方协商未果,某网络科技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上海某科技公司支付剩余未付的服务费。而上海某科技公司则提出反诉,要求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并要求某网络科技公司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并赔偿清榜带来的运营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网络科技公司声称其为推广上海某科技公司开发的手机游戏软件所形成的网络流量都是真实的,但并未提交网络流量证据原件或具有证明效力的复本等。此外,双方多次在微信聊天中提到操作、冲刺、模仿自然流量等,并通过每日计算、安排下载量的方式提高了上海某科技公司开发的手机游戏软件在第三方平台排行榜的排名,该行为实质就是通过规避第三方平台算法规则并利用算法漏洞,人为干预自然网络流量,由此形成的网络流量不能反映真实的移动网络用户选择,具有欺诈性,为流量作弊行为。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并非通过对网络应用软件开发背后的产权、功能特性进行合法宣传,亦不关注手机游戏软件网络用户的产品体验感受,反而追求数据的即时大量增长及利益获取,双方的交易行为已然损害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双方专注于以流量作弊行为提升榜单排名的服务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结合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无效中的过错以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某网络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以及上海某科技公司的反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