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中不少主播为了吸引用户进入并停驻在直播间,会使用演唱他人歌曲等形式进行宣传表演或者互动,也可能会选择播放背景音乐营造氛围。这都会构成对他人作品的使用,且因是在商业行为中使用,故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所以,各位就要注意了,如果要在直播中使用他人的作品,一定要记得事先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否则就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对自身商品优点进行如实客观的推销,符合广告宣传的通行做法肯定是没问题的。但如果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则涉嫌虚假宣传。
此外,直播中将自身商品与他人商品进行片面比较,传播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则可能构成商业诋毁。上述行为均会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还记得去年奥迪“小满广告”翻车事件吗?奥迪公司就是因为其合作的广告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文案引发了系列风波。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他人的原创文案、视频,可能是构成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视听作品、录音录像作品等。如果主播表演内容涉及口述、朗诵他人的文字作品或播放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视频等,事先须获得相应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擅自在直播中使用,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我作为主播就是帮商家直播带货,如果商家发给客户的是假货,这应该与我无关吧?
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商品和服务的推广销售,一些商家有时会请有一定知名度网络主播参与直播带货活动。主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即作为广告代言人出现在直播活动中,其应当真实、合法代言,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存在其他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仍为其推广,权利人主张带货主播与提供该商品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直播平台中,主播通过直播的形式向用户推介商品并完成销售,网络服务平台方为直播活动提供了场所。在此过程中,平台虽无需逐一关注每个直播间的内容,但需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收到投诉或发现直播间的相关行为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时,应及时采取切断连接、屏蔽、关停直播间等措施。
如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直播带货的行为人利用其网络服务从事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无正当理由不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依法应与网络直播带货的行为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通常知名网红主播直播的所有内容,均系由其所属的商业团队提前精心编排制作,包括场景、脚本、镜头等等,一般只要能体现出一定的个性化表达和选取,即可认定其具备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范畴。
如未经许可擅自在直播间进行播放将会涉嫌侵害他人的相关著作权利,即便未完整使用,而是以“切条”方式部分使用或在原作品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亦应征得原权利人的许可,否则仍会构成侵权。
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经营者只有恪守诚信合法经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准则,方能避免“带货翻车”情况的发生,企业也才能够在互联网的浪潮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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