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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部署!“抓前端、治未病”
发布日期:2023-07-14 阅读次数:

  7月1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加强诉调对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部署会,要求切实履行人民法院支持指导人民调解法定职责,进一步推动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紧密衔接互动,共同深化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更好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

  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支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向纵深发展。认真落实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协同推进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健全引导类型化纠纷先行调解机制,对意见明确的9种纠纷“应调尽调”,同时在工作当中也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对于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先行调解的,要及时登记立案,依法纳入诉讼程序;在依法开展司法确认、适用督促程序、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上下功夫,依法支持人民调解发挥实质解纷功能;发挥好人民法庭前端指导功能,加强委派、委托调解案件的个案指导,积极参与人民调解的业务培训,助力提升人民调解的前端化解能力和成效;深度促进资源、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线上线下解纷平台建设,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强化政治统领,准确把握新时代调解工作正确方向。牢固树立化解一件矛盾纠纷就等于化解一件诉源、一件访源、一件案源的理念,以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夯实以雷锋精神为内核、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为基础,以乡镇(街道)矛盾调解中心为主阵地,以市、县人民调解中心为支撑的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建设。要强化协调联动,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和配合,不断增强工作合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有力开展。

  为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进行了深度调研,针对前端化解和庭所联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联合出台了《关于协同推进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全省范围内探索建立特定类型纠纷先行导入人民调解机制,明确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物业纠纷、交通责任事故、小额借贷等9种类型纠纷,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当在诉前引导至人民调解程序先行开展前端调解。

  《意见》还在规范人民调解程序、依法开展司法确认、适用督促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往前延伸,努力推动万人成诉率和诉讼案件增量下降,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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