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发挥“审判之治”价值,通过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的形式,发挥“治未病”的司法治理效能,精准参与社会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铁山法院在审理被告人桂某犯贪污罪一案中发现,区委统战部在财务账户和公章使用过程中存在监管不严等情况,致使桂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数额巨大的公共财物。
针对该案反映出来的问题,铁山法院制发司法建议,建议区委统战部尽快完善账户保管使用监管制度、公章审核管理制度、资金审批制度等,切实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我部深刻吸取教训,针对该司法建议,深入开展部门财务管控等方面整改工作……”
区委统战部立即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条开展自查自纠,于10日后作上述复函,并表示将以案为鉴,不断加大资金审查监管力度,完善部门财务管理制度,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铁山法院在审理黄石市某合作社诉阳新县太子镇人民政府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案件中发现,被告在实施强制拆除时未遵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前亦未作出书面决定或告知权利。
房屋强制拆除案件本来就是行政诉讼案件的高发领域,对地方政府的依法行政要求很高。为避免再次发生违反法定程序的强制拆除行为,造成群众合法权益损失的同时影响政府公信力,铁山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地方政府在后续强制拆除工作中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实施强制拆除前要对涉案建筑性质等进行充分调查。
地方政府进行了重点研究,于15日内书面回复表示,将依照法院司法建议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
司法建议要“你来我往”,才能掷地有声,取得实效。铁山法院将坚持以司法建议为桥梁纽带,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治理漏洞“补短板”、为纠纷化解“开良方”,促进法院与行政机关的信息沟通、工作交流,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