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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侵权!云南等20省电视台、新媒体发布“电视频道联合维权声明”
发布日期:2023-04-20 阅读次数:

  随着近几年技术的不断演进和传播渠道的愈发多元,通过多种终端观看电视节目已经成为非常便利的行为,但在便捷的背后,电视内容的网络侵权行为也在与日俱增,尤其是对于各省的广播电视台而言,他们的自办直播频道的内容如今正面临着被诸多的智能电视、网络盒子、OTT、以及视频平台未经授权的转播、盗播、盗链的风险,成为被侵权的“重灾区”,极大的侵犯了广播电视台的合法权益。

  为更好保障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黑龙江、四川、天津、云南、河南、甘肃、吉林、广西、山东、内蒙古、河北、辽宁、江西、陕西、广东、宁夏、贵州、福建、湖北、海南二十省广播电视台、台授权新媒体机构共同签署并联合发布《电视频道联合维权声明》,直指当下的电视频道侵权乱象。

  声明中强调:各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台,拥有本台电视卫星频道、地面频道及所有频道包含的电视节目的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始取得或经授权获得)和广播组织权,同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转播、录制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各广播电视台的新媒体机构拥有本台的合法授权。

  声明还表示:将通过各种法律途径,追究未经授权的转播、盗播、盗链广播电视频道信号等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直播频道是电视大屏端最基础、最具代表性的业务,也是广播电视台最有影响力的核心资源和最重要的传播媒体。剑指直播侵权,净化网络环境,不仅是维护广播电视台播出机构自身权益,更是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内容安全、播出安全、传输安全,提高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引导力、传播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合法举措。此次多家广播电视台联合发布“维权声明”,并将通过各种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期望能对一直以来的电视频道侵权乱象有所遏制,也将对电视大屏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已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新版出台,版权强国建设成为新的发展目标,版权作为文化产业的核心资源,其战略意义日益凸显。

  广播电视台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宣传机构,是重要的思想文化平台和意识形态的宣传主阵地,电视卫星频道和地面频道是广播电视台最有影响力的核心资源和最重要的传播媒体,电视频道的版权保护是广播电视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

  各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台,拥有本台电视卫星频道、地面频道及所有频道包含的电视节目的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原始取得或经授权获得)和广播组织权,同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转播、录制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各广播电视台的新媒体机构拥有本台的合法授权。

  为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内容安全、播出安全、传输安全,提高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引导力、传播力,保障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各广播电视台、各台新媒体机构联合声明,将通过各种法律途径,追究未经授权的转播、盗播、盗链广播电视频道信号等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